手机版 关于我们

法官现场办公,10年相邻通行纠纷案结了!

发布时间:2019-05-24

案情介绍:原告郭某与被告邱某是邻居,在郭某家的牛圈南侧有一条3米左右宽道路,是原告运送农家肥的必经之路。2005年11月,邱某在道路上挖沟致使原告农家肥无法运送,2006年11月27日郭某在法院起诉后胜诉, 2007年11月14日经舒兰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道路恢复原状。2016年5月14日,邱某又用铁栅栏将道路围堵种上玉米,郭某开始到乡政府及法院执行部门上访要求打开通道,让其正常通行,郭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2019年4月郭某到舒兰市人民法院小城人民法庭起诉要求邱某排除妨碍,将道路恢复原状。

案件经过审理,事实非常清楚,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有2006年舒兰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村委会出具的介绍信证明,可以判决原告胜诉,但是考虑到同一条道路在10年间被告两次以不同的方式设置路障,其实施侵权行为的背后一定有原因,办案法官决定到侵权现场去了解情况。

办案法官约村干部和郭某、邱某及其子女一起来到纠纷现场,了解到郭某所述的运送农家肥的通道,是他有偿使用村集体土地养牛运牛粪用的通道,现在养牛棚闲置,不存在运农家肥的说法;邱某是对郭某的牛棚占用村集体土地有意见,才把道路封堵不让郭某通行,并表示自己只能让出2米的通行道路。看到真相后,法官当场对郭某夸大纠纷和邱某非法封堵道路的做法进行了批评,同时用邻里和睦相处的故事教育他们两家人。


听法官说的在理,他们两个人也觉得理亏,有些不好意思起来。这时双方的子女也都站在法官的一边劝自己的长辈,加上村干部和周围的群众的劝解,两人都表示同意和解并当场达成协议:邱某在5月26日自牛棚始向南让出3米通行道路,该道路交由村委会管理。法官趁热打铁,让村干部拿来木棍、尺子、锤子等工具把路标标出来,到期后按标志拆除铁丝网。


这场经历了10年的通行纠纷,经过现场办公,以案释法,即化解了邻里纠纷,也教育了来旁听的群众,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这是基层法庭与村集体组织共同化解纠纷的良好模式,也是舒兰市人民法院将审判职能与乡村治理相融合起来的一次有益尝试。